关于加纳银行修订《外币进出口指南》的领事提醒

2025-08-28 02:31

作为反洗钱措施的一部分,加纳银行于2025年8月27日修订了《外币进出口指南》。中国驻加纳使馆郑重提醒中国公民从加纳入出境时需严格遵守,避免给自身带来经济损失。主要内容如下: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通过航空、海运、陆运以及任何其他出入境口岸进出加纳的所有旅客,以及进口商。

2. 无需申报的货币限额

旅客可携带10,000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外币及货币工具),免予申报。

3. 申报要求

a. 携带超过10,000美元的旅客,必须使用加纳税务局海关部门提供的正式外币申报表格(FX-5),完整申报此类资金,注明资金的来源和用途。

b. 入境旅客若携带超过10,000美元的资金,还必须出示其出发口岸对此类资金的申报证明或来源证明。

c. 出境旅客若携带超过50,000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外币及货币工具),必须使用FX-5表格申报资金,并附加以下所需文件:

- 经背书的外汇兑换处收据

- 经背书的银行单据,以证明外币的提取或购买情况

d. 进口商必须提供以下文件以支持其交易:

- 经背书的外汇兑换处收据

- 经背书的银行单据,证明外币的提取或购买情况

- 经背书的以下文件副本:有效的进口报关单、有效的商业发票、合同(如适用)

4. 违规处罚

未申报资金、虚假申报或未提供相关所需文件的,将导致:立即没收未申报的金额(或货币工具)、罚款或刑事起诉。

5. 货币工具包括:硬币、现金/货币、旅行支票、个人支票和本票、不记名股票和债券、汇票、金/银/宝石、预付钱包。

6. 外币不得通过邮寄或货运运输,否则将被没收。

7. 本指南自2025年9月1日起生效,除非加纳银行另行修订或撤销,否则持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