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以下简称驻外使领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外双边领事条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公证。
驻外使领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主要可以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声明、委托;
(二)婚姻状况、国籍、居留、生存、指纹、姓名;
(三)文书上的印鉴、签名、日期属实。
申办要求:
一、当事人应为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驻外使领馆主要受理具有中国国籍的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外国人(含外籍华人)一般应当在当地有合法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二、驻外使领馆可以办理的公证种类主要有:声明书、委托书、婚姻状况、国籍、文书上的印鉴、签名、日期属实等;
提交材料:
一、填妥的《公证申请表》。
二、公证当事人持有效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应委托证明材料。
三、公证当事人持有效的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四、需要公证的文书,如声明书、委托书等。申请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领事官员根据个案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申请人草拟《委托书》、《声明书》等时,请打印或用墨水笔书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不得涂改。请勿事先签名或填写日期,待领事官员审核通过后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并填写日期。
以上仅作为一般介绍,有办证需求的申请人请径向使领馆领事窗口咨询。
收费标准:
种类收费标准/美元受理时间
民事类公证(正本) 22美元 五个工作日
商事类公证(正本) 44美元 五个工作日
副本(民事、商事类) 7美元
备注:1、如特殊情况下,申请人希办理加急、特急类公证,需同领事确认同意后,方可申请。加急费25美元(三个工作日),特急费37美元(当天)。2、因补充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3、办理费用均由Ecobank银行代收,该银行在使馆领事部设有收费窗口,目前只收现金。
注意事项:
一、声明书、委托书、文书上的印鉴、签名、日期属实等公证必须由本人亲自来驻外使领馆办理,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有关文书上签名或捺指印。
二、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代理。
三、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其他组织申办公证,应当由其负责人代表。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充分,虚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文书申办公证的,以及有不按规定支付公证费等情形驻外使领馆不予办理。
五、驻外使领馆不能办理合同、协议类公证,不动产公证以及公司章程、注册文件、招标投标、票据、贷款等公司、金融事务公证。合同、协议类公证,公司、金融事务公证涉及我国或驻在国金融、公司法律事务,应在中国国内或驻在国当地公证机构办理;不动产公证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驻外使领馆可以受理的只能是涉及国内房产的委托书、声明书公证。
六、出生公证、死亡公证、无违法犯罪记录等公证,应根据事实发生情况,向中国国内或事实发生地公证机构申办公证。以上事实一般是由中国国内或事实发生地当地民政、居留等部门进行登记、确认的,驻外使领馆因不掌握相关情况,不能出具相关种类的公证。
七、中国国内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结婚证等应在国内办理公证,驻外使领馆不掌握相关证书的真实情况,不能为中国国内出具的证书办理公证。
对驻外使领馆不能办理的公证种类,需在国内公证机构办理公证的,如当事人身在国外、不便回国办理,可以委托他人(国内亲友、律师等)到国内公证机构办理;如国内公证机构要求,当事人可在驻外使领馆办理委托国内亲友代为办理的委托书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