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要通知
关于更新健康码申请要求的综合通知
2021-09-16 15:28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持续严峻,国际旅行交叉感染风险较大,中国驻加纳使馆再次提醒您“非必要、非紧急、不旅行”,尽量避免长途或跨境旅行。自9月20日起,我馆对赴华人员申请健康码要求进行调整。此前发布的涉及健康码申请的通知、说明等如与本通知不符,以本通知为准。

一、强化回国前隔离闭环管理

隔离闭环管理是指当事人严格执行封闭式隔离,单人单间居住(带独立卫生间),专人配送餐食,除赴检测机构接受检测外,本人不再与他人及外界接触。

中资企业和项目拟回国人员需在登机前至少提前21天(含离境当日,下同)进行隔离闭环管理,所在企业须出具隔离管理证明(附件1)。其他人员需自行居家隔离21天并签署隔离声明书(附件2)。

临时来加纳人员(出差、访问、探亲等),应在加纳停留至少28天后再向使馆申请健康码,同时需符合登机前至少21天的隔离闭环管理规定并出具相应的隔离证明或隔离声明书。

在加纳登陆的赴华船员应于下船登陆当天先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再进行至少21天的陆上隔离闭环管理,并由船舶公司出具隔离管理证明附件1)。

以上隔离管理证明中需注明公司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二、仅中转一次赴华

为避免经多国中转交叉感染风险,请自加纳始发赴华人员务必只中转一次赴华。如中转次数超过一次,我馆不审发健康码。同时,请您购票前详细了解行程所涉中转国防疫要求及过境或入境政策。

因有关政策调整,请暂不要经埃及中转赴华,以免旅途受阻,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我馆暂不为经埃及中转赴华人员审发健康码。

三、关于有新冠既往感染史人员

如您曾确诊新冠肺炎,或虽未确诊但核酸检测、IgM抗体、IgG抗体任一检测结果曾呈阳性,请按以下步骤申领健康码:

(一)确认痊愈(预审)。在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小程序中上传加纳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肺部影像学诊断证明(孕妇可不提供此项证明),以及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其中核酸检测时限应在提交预审申请前3天之内。肺部影像学诊断证明可由在加纳有资质的当地医院出具,两次核酸检测须在我馆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

(二)隔离和健康监测。待我馆预审确认您已痊愈后,您将收到一个红色健康码,带有加注“确认痊愈,预审通过”字样。请将该红色健康码截屏保留,并进行14天的隔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并如实填写《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见附件4)。

在隔离和健康监测期间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疑似症状的,您应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如结果为阴性,应重新进行14天隔离和健康监测;如结果为阳性,应及时治疗,再次申领健康码时,从确认痊愈(预审)环节开始重新完成流程。

(三)登机前检测。请在登机前至少提前21天进行隔离闭环管理,凭登机前48小时两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及有关材料申请健康码(详见本通知第六条)。旅行时请携带上述文件备查。

四、关于已接种疫苗人员

(一)接种产品。当事人接种疫苗必须为我国、世界卫生组织和加纳政府批准紧急使用或上市产品,若使用两种不同企业的疫苗产品完成接种,则两种疫苗产品必须为同一技术路线(同为灭活疫苗或非灭活疫苗)。

(二)接种剂次。当事人接种疫苗的剂次必须符合疫苗说明书要求,2剂或3剂疫苗未完成全部剂次接种程序,或同一天内完成2剂灭活疫苗接种者,属于未接种人员。当事人需完成相应剂次补种后(一天内接种2剂灭活疫苗者应补种1剂灭活疫苗),方可视为已接种人员。

(三)时间间隔。拟来华的疫苗接种人员应在完成疫苗全程接种满14天后再出行。接种未满14天者,不予审发健康码。

(四)有感染史人员接种疫苗。如申请人系曾感染新冠肺炎痊愈后接种疫苗的人员,申请健康码前需按有感染史人员进行确认痊愈的预审、隔离和健康监测(见本通知第三条)。

(五)接种凭证核查。回国人员如接种过新冠疫苗,请在航班出发前一周将疫苗接种证书(包括封面和内页)发至我馆专用邮箱:consulate_ghana@163.com并提供加纳本地联系电话,以便我馆核查疫苗证书真伪,对于提供虚假接种证明的不予审发健康码。

(六)已接种疫苗人员申请健康码时需上传新冠疫苗接种凭证及新冠疫苗接种声明书(附件3)。

五、关于密切接触者及有疑似症状人员

密切接触者(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发生无防护接触)及有疑似症状人员(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疑似症状)需在登机前进行至少28天隔离闭环管理和健康监测,监测期间第1、4、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可在隔离结束后凭登机前48小时两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及有关材料申请健康码(详见本通知第六条)。所有核酸检测均需在我馆指定机构进行。

六、申请健康码所需材料及要求

申请人应至少在航班起飞前6小时在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小程序中上传申请健康码所需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务必完整且清晰,否则可能无法确保按时登机。具体清单如下:

1、两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报告。

2、隔离管理证明或隔离声明书。

3、护照个人资料页。

4、有效在加居留证明,如签证、居留许可等。

5、完整机票行程单。

6、对于有既往感染史人员,请附加上传加注有“确认痊愈,初审通过”的红色健康码截图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

7、对于已接种疫苗人员,请附加上传新冠疫苗接种证明及新冠疫苗接种声明书。

8、对于密切接触者及有疑似症状人员,请附加上传申请人在健康监测期间第1、4、7天的核酸检测报告。

9、对于自加纳赴华的船员,请附加上传自加纳下船登陆当天所做核酸检测报告。

相关材料模板在本通知附件中均可下载。如您的材料不完全符合上述要求,将可能影响您获得健康码。

我馆指定检测机构:

您可以从上述6家指定检测机构中选择2家,在出发前48小时内做2次核酸检测。如您的航班是5号的,可于3号、4号做2次核酸检测,两次检测的取样时间间隔不少于6小时。如同一天做两次检测,检测报告上需注明取样时间至X日X点。

上传至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小程序时请尽量预留加纳当地电话号码,我馆审发健康码时将联系申请人核实相关信息。如申请人提供信息不属实,将拒发健康码,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负。对未获通过的申请,系统将显示未通过原因,请仔细阅读并根据要求调整后尽快重新申请。

我馆工作日、周末和节假日均审核相关申请。请您提交申请后耐心等待,勿频繁拨打电话催促。

七、加强旅途个人防护

建议赴华人员在值机、转机和飞行途中全程佩戴N95口罩、面屏(护目镜)、一次性手套,着防护服。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口罩被水、唾液等浸湿后应及时更换,以免影响防护效果。建议全程佩戴一次性手套,手部与外界接触后及时洗手、消毒。尽量减少因喝水、用餐等摘下口罩次数(可提前准备一些小面包、牛肉干、巧克力等),尽量减少走动或与他人接触、交谈。

如对以上政策有疑问,请拨打咨询专线:00233-30-2964856、00233-30-2949896或发送邮件至consulate_gha@mfa.gov.cn咨询。

特此通知。衷心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驻加纳使馆       

2021年9月15日   


推荐给朋友:   
全文打印       打印文字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