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注:中国驻加纳大使馆于6月21日为在加纳的华人华侨举办了移民法知识讲座,邀请移民局官员介绍加纳有关法律、法规,并讲解如何申办加纳签证、工作许可和居留手续以及如何在加纳投资设厂等有关事宜。为了让更多人了解上述内容,我馆将分期分批摘要登载讲座主要内容,供侨胞查阅览。)
一、总体要求
所有拟来加纳的中国公民均需事先向加纳驻中国大使馆申请入境签证。有意来加纳的投资经商者,应预先向加纳驻中国使馆或中国驻加纳使馆了解投资信息,咨询有关商机。
二、入境要求
(一)入境签证:所有入境加纳的中国公民,必须持有效中国护照和加纳驻中国使馆颁发的入境签证。
(二)紧急入境签证:此签证只适用于急需到加纳维修机器的特殊技工等。入境者需提前14天,由本人或在加纳的邀请人向加移民局长递交书面申请并获得同意后,方可在入境时获得签证。书面申请需包括以下内容:
1、入境者国籍、在加地址、职业或来加后将从事的工作
2、护照资料
3、预定抵达日期
4、来访目的、停留期限
5、一份保证尊重当地法律和习俗的保证书。
(三)落地签证:此签证只发给加纳在该国未设使领馆、未能事先得到入境签证者。
(四)再入境签证:发给正在加纳办理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又须临时出境者,但需向移民局长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
1、再次入境的原因
2、拟在加纳停留期限
3、是否有有效的往返机票
4、足够的资金证明
(五) 过境签证:发给过境加纳前往第三国人员。持此签证者只允许在加纳停留48小时,其间不可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六)多次往返签证:发给已在加纳投资、工作或居留人员。
三 、访问签证
(一)所有持商务、旅游、访问签证者进入加纳时,可获得最长60天停留许可。
特别提醒:除紧急入境签证、多次往返签证及有特别注明的签证外,其它签证持有者不得在加纳从事任何商业活动,被发现者一律给予拘留、罚款和驱逐出境。
(二)停留许可允许延期2次,每次2个月,共计6个月,此段时间持证人须办好所有经商手续。若在此时间内未能完成,只能采取:(1)返回原居住国家;(2)请加方有关单位出具未能完成相关手续之证明,申请延期。
(三)访问签证延期手续
1、填写延期申请表(移民局提供)
2、护照照片1张
3、回程机票复印件
4、资金证明
5、加纳邀请人的证明信
6、未能完成有关公司登记手续的证明
四、注册公司
投资者抵达加纳后必须先到注册总部(Register General Department)办理公司注册手续,以取得营业执照和公司证书。
请注意:取得上述执照和证书后,还需根据公司的性质到投资促进中心、自由区管理委员会或矿产管理委员会办理有关手续。上述3部门将为投资者出具在加合法身份证明信。在取得移民局的工作许可、居留许可后,投资人方可开业。
五、投资促进中心(GIPC)
加纳投资促进中心是加政府为鼓励和促进投资而设立的机构。除矿产、石油勘探,医生、律师和在自由贸易区名下登记的公司外,其它公司均到该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一)投资金额要求
1、与加纳人合资公司:外资不得低于1万美元
2、独资公司:外资不得低于5万美元
3、商品贸易公司:外资不得低于30万美元,加纳雇员不得少于10人。
上述投资金额也可为货物。
(二)投资促进中心要求
1、公司文件
2、公司银行帐号
3、手续费1000美元
4、雇员名额费500美元
(三)自动给予的雇员配额
1、投资额1-10万美元或相当于该数量的加纳塞地,1人。
2、投资额10-50万美元或相当于该数量塞地,2人。
3、投资额50万美元以上或相当于该数量塞地,4人。
(四)禁止外国人从事的行业
1、市场零售、沿街兜售和街头小商贩。
2、经营出租车和租车业(外国人只有在拥有10辆新车以上的车队时才允许经营租车生意)。
3、除足球以之外的所有赌博性质的投注及彩票生意。
4、美发、理发
(待续)